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,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,禁止结婚。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,婚姻无效,具体来说,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:
(1)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行之后,禁止结婚的疾病已经治愈,表明禁止结婚的情形已经消失,可以认定婚姻有效;如禁止结婚的疾病尚未治愈,应当依法解除婚姻关系。
(2)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但弄虚作假,骗取结婚证的,宣布其婚姻无效,收回结婚证,并给予批评教育。
(3)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,按照事实婚姻或者非法同居关系处理。
